为保障公司下井(含池)作业人员安全,防范下井操作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实施下井作业,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条 公司生产发展处负责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基层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下井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下井作业部门应组织制定下井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条 下井作业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五条 下井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还需要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 下井作业的部门针对每一次下井作业任务,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如作业单位属外来施工单位,应由相关部门派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
第七条 下井作业前,应由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单位的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井下空间的结构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八条 检查井开启前,应在该井周围10米范围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出安全作业区,严禁非作业车辆及人员进入。夜间作业,安全工作区内应以警示灯示警。
第九条 下井作业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三十分钟。井内有积水的,应用工具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自然通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通风设备进行强制通风。
第十条 为了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水对人体意外伤害,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配备悬托式安全带,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
第十二条 每个工作点的井口确保有4人,其中2人作为监护,1人负责指挥,1人负责配合井下人员工作,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作业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井上工作人员应随时了解井下作业人员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将井下作业人员提升出井口。
第十三条 注意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考虑防雨措施,用有相应的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线敷设考虑保护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 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前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伤人。井口上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噪。
第十五条 防范可燃气体燃烧带来人身伤害事故应做到: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第十六条 开启的检查井必须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合盖,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七条 下井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污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清洁。